陜西房地產開發手續很復雜,大家都明白,但是這其中陜西房地產開發要辦多少個證?你知道嗎?下面陜西坤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小編告訴您:
1、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要點批復階段
土地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證,加上規劃要點批復,是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前提.但是,這幾樣東西領取的先后順序,非常的有學問。有經驗的同志,一看這幾樣東西的發出時間,基本上就可以判斷出地塊背后的故事。這三樣東西涉及到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曠日持久的權力斗爭。
土地證由國土部門頒發,是土地權屬證明,載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載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規劃部門頒發,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線的法律依據;規劃要點批復由規劃部門頒發,是確定土地使用強度指標的法律依據,如容積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車位配置要求啊這些指標都在這個批復里體現出來,包括現在的那個小戶型比例限制要求,也會在這個文件里體現出來。
一般來說,一塊地,必須要由規劃部門核定規劃要點,頒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下簡稱地規證)之后,才能領取土地使用權證。這絕對應該是必須的程序。因為國土部門必須依據規劃部門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強度,才能計算出土地出讓金,才能在土地證上載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現實中呢,這個想法只能是理想狀態。因為首先,很多地方的國土部門在出讓土地的時候,根本不考慮規劃,直接就整塊出讓了。然后給人家辦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權證。這種讓人無法理解的土地出讓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讓了土地的開發商,再去規劃部門軟磨硬泡,無論是修改規劃也好,還是根本沒有規劃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讓金是已經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規劃部門搞定。
我國正式搞土地出讓也只不過是從1990年開始的,而以公開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讓,甚至都只是從1997年才正式開始。而北京第一塊公開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過是說,我國在這個問題上缺乏經驗,國際上也沒有什么可供借鑒的模式。因為我國的房地產管理體系那絕對是全世界獨有的。
新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2、項目公司設立、立項、環境評估、房地產開發資質
這四項幾乎是每一個項目要開始的時候必須要搞的東西。非常的社會主義特色。不過這里也有些東西很有趣,與法律的關系也比較大,比如設立項目公司。這里要注意一下,母公司拍到的土地,轉到其全資設立的項目公司名下,按我國法律,不屬于交易。
我再次強調一下: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的土地流轉,不屬于交易。再次強調:不屬于交易。因此,房地產公司可以任意設置項目子公司,在房子賣完后再把它在實體上消滅,只留下一個殼。這種操作模式沒什么法律風險可言,非常的經濟實用,因此現在我國稍微有點規模的房地產公司都這么干。
立項主要考察的是項目的投資額及可行性。我不知道在目前的市場里,可行性這個東西,政府是從什么角度來管理的。反正現在各地由于市場經濟的深度不同,所以在這個事情的管理上也不同。有些地方基本上不太管,有些地方就管得非常嚴。
而且立項到底需要什么材料那也是誰都說不清楚的事情。立項與其他程序的先后關系那更是異常隨便的事情。譬如最近國家的政策,要求先把環境評估搞了,再回頭來立項。這是基于加強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考慮。但在很多地方,環評的一項主要前提材料就是立項批文。立不了項根本做不了環評。
3、總平面審查階段
這個階段各地的叫法不一樣,我聽得比較多的叫“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這個階段就是審查小區的總平面規劃圖紙,也就是審一個小區的建筑物都是怎么排的,每棟單體建筑有多高,有多大,各棟單體建筑之間怎么間隔,間距是多少,日照夠不夠,總容積率是多大,有沒有超過規定的容積率,建筑密度是多少,進出小區的道路怎么安排,是不是符合消防規范,等等等等,這些東西都是非常的專業。
在這里舉例說明一下,比如建筑密度,這個東西看起來很簡單是吧,就是建筑物基底面積占整個小區面積的比例數。譬如這個小區是1萬平方米,有3000平方米的地面上有建筑物,那么建筑密度就是30%??雌饋磉@個計算應該是沒有什么爭議了。但是且慢。
我這3000平方米的建筑占地里面,有2000平方米是一個大型的架空平臺,架空層下是停車位,上面是空中綠化廣場?,F在,爭議就來了,我這個2000平方米,到底算不算建筑基底?你之所以限制我的建筑密度,無非就是為了保證綠化嘛,保障居民的休閑空間嘛。
現在我雖然好象是在地面上建了東西,但是我這個東西頂上都是綠化啊,我的綠化沒有減少啊,我的休閑空間沒有減少啊,所以這個2000平方米不能算在建筑密度里面。這種空中花園型的架空層到底要不要算建筑密度的問題,反正技術規范沒有限死,有無窮的空間可以鉆營。
再舉個例子,容積率,總建筑面積除以凈用地面積。也是看起來很簡單。但是放到實踐中一看,啥是凈用地面積???
從哪里起算???是純粹的土地使用權證載的面積呢,還是比這個面積大那么一點,一直到周邊道路的道路中線去呢?這個東西根本說不清楚,怎么算都行。把凈用地面積一加大,總建筑面積自然就水漲船高。這都是可以鉆營的地方。
其他的地方,譬如消防通道的設置,高層建筑四周必須設立環形消防車道。但是這么一搞,小區的綠化基本上就毀掉了。怎么辦?
設置那種隱形消防車道,上面種草保持綠化,就指著圖紙說這就是一條消防道路。這么搞行不行?反正我個人不知道行不行。消防車道的載重量那是有非常嚴格滴設計要求滴,反正我個人不知道這種草地能不能承載得起消防車。
審總平面是整個開發報建過程中最有技術含量的活,這個過程一般都要2到3個月,往往都要和規劃部門反復修改扯皮,來回磨,磨到雙方都沒了脾氣,才能通得過。
我反正幾乎沒有見過能順順當當啥工作不做,干等著就能通過總平面審查的。我也沒見過那種零缺陷的總平面設計,只要有心,無論什么公司的總平面,無論是你萬科還是富力還是雅居樂,那只要一挑起來,問題都是一筐筐的。不是消防間距不夠,就是在不能開窗的地方開了窗,要么就是車道轉彎半徑太小,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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